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
是国家司法权的象征。
可一男子竟自作聪明,
“PS”法律文书,
企图蒙混过关
结果......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斑竹垱法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廖某提交了一份相关案件的判决书,原告也提交了该份判决,但在承办法官庭前核实证据时,发现两份判决书的内容略有区别,判决结果的金额一份是20万,一份是30万。
由于两份判决书均系复印件,无法核实真伪,法官立即联系到作出该判决的法院,这才发现,被告廖某所提交的判决书是经过“PS”(制图软件修改)过的,不仅修改了诉讼请求中的金额,还“细心”地将案件受理费也一并改动了,仅凭肉眼根本无法看出改动痕迹。
在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对廖某作出了司法惩罚决定,决定对该修改变造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妨碍案件正常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廖某罚款人民币五千元,并限期十日内缴纳。同时,该线索将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非法修改将触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法官提醒,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蔑视法律权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