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部分人员易受老乡、“朋友”等不法分子的蛊惑,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获取利益,沦为犯罪“工具人”。
案例一:2022年5月,被告人雷某因在赌博平台获利后无法提现,遂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手机银行账户及登陆密码等提供给平台帮忙刷流水,对方利用雷某的银行账户进行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被告人雷某多次收到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并有短信提示其银行账户交易异常。雷某为达到赌博平台提现的目的,放任对方继续使用其银行账户。案发后经统计,雷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金额四百多万元,其中关联诈骗案件一起。
案例二:2022年 3月,被告人孙某某明知“虎子”( 身份不详)收购银行卡用于非法活动,仍将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虎子”用于频繁接收和转移不明资金。同月,被告人杨某某、严某经孙某某联系,明知银行卡被用于非法活动,仍将本人名下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孙某某;被告人艾某经人介绍,将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孙某某用于非法活动,后孙某某将三人银行卡提供给“虎子”。其中,严某获利2970元、艾某获利2500元,孙某某为杨某某手机号码充值200 元。案发后经统计,涉案的4张银行卡进账流水九百多万元。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引导公诉人及辩护人就犯罪事实、罪名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庭审活动规范有序,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悔罪。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应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一旦触犯法律,必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