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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守护国门安全,严惩偷越行为

发布时间:2025-04-18 10:43 来源:刑庭 阅读:476

为抓好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典型案例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多次偷越国(边)境,危害国家边境安全案件。

案情回顾:2019年-2024年期间,被告人胡某为非法务工、逃避监管,在未取得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四次偷越国(边)境,在诈骗公司从事刷单类诈骗工作,其行为严重扰乱边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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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公民出境务工、旅游、探亲等,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合法证件,切勿轻信“高薪务工”“快速通道”等虚假宣传。偷越国(边)境不仅触犯法律,还可能陷入诈骗、贩毒、人口拐卖等犯罪陷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国家安全无小事,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守护,如发现偷渡、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四次偷越国(边)境,严重危害了祖国边境的安全稳定,依法受到了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