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不履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职责公益诉讼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华庆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道山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市检察院、县水利湖泊局党员干部十余人旁听庭审。
公安县河网密布、湖泊众多,素有“百湖之县”美誉。其中,位于斗湖堤镇高建村的西湖于2013年入选湖北省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流域面积33.8公里,水面面积0.32平方公里,水深约2米,主要功能为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和水产养殖。该湖泊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因人为筑坝拦汊,湖泊水面被分割为若干块,导致湖面面积缩减、湖泊自身纳污自净能力减弱、水生动植物多样性减少、湖泊功能减退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3日向公安县水利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公安县西湖水面被分割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西湖原状,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未实际开展整改工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怠于履行对西湖水面被分割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遂依照法定职责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与证据关,准确把控庭审节奏,双方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围绕被告是否依法全面履行了监管职责开展法庭辩论。被告县水利湖泊局向法庭提交了对公安县西湖“低矮围”整治验收报告及视频资料,公益诉讼起诉人予以认可,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未依法履行湖泊监督管理职责违法。被告当庭认可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变更后的诉请。
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审理环境监督管理公益诉讼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司法实践。同时,通过“零距离”旁听的方式,充分发挥庭审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和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守护者,公安县人民法院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建设美丽公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