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某的车了。”9月,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第一时间火速赶往山东威海,成功扣押涉案车辆。
该执行案件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22年经公安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郭某某于2022年7月31日前还款10万元,剩余25万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还清。
调解协议签订后,郭某某仅向高某支付了人民币10万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某向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控及线下查找发现,郭某某名下除了一辆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作出查封车辆的裁定,但该车辆一直下落不明,使得执行陷入僵局,案件终本。
2023年9月,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干警们跨越1500多公里抵达山东威海,与当地法院联动,根据车辆定位了解到该车正在行驶中,执行干警又开车跟在该车后方,1个多小时后在确定道路安全的情况下截停车辆。起初,车辆实际占有人称该车辆系自己购买所得,拒不配合车辆扣押工作,面对车辆使用人的激烈情绪,执行干警向其解释人民法院扣押行为的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并提出应通过正常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多番劝说,车辆实际占有人终于理解并配合办理了车辆扣押手续。
车辆扣押至当地法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物流公司将车辆托运回公安法院。下一步,公安法院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被真正兑现为“真金白银”。
此次异地跨省扣车行动是执行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公安法院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法官提醒: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应依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的登记,方才发生权利变动的公示效力。消费者购车时不要贪图便宜,对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车辆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选择信用良好的商家购买车辆,并在签订购车合同后及时办理车辆所有权的设立或转让登记,避免出现本案中购买“抵押车”得不偿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