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 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 号:(2024)鄂 1022 执1633号
被执行人 :蔡孝军、彭焕金
发 放 金 额 : 3181元
案外人:湖北同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公 示 原 因 : 向司法拍卖机构支付辅拍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
案 号:(2024)鄂 1022 执1633号
被执行人 :蔡孝军、彭焕金
发 放 金 额 : 57900元
案外人:湖北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 示 原 因 : 向司法拍卖机构支付评估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魏 巍
联系电话:0716-5238346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