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现代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也是营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助力企业抒困解难。
基本案情: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15年6月29日股东变更为原告荆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某、被告柯某,分别认缴55%(27.5万元)、25%(12.5万元)、20%(10万元)的股份。同时,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并于2015年6月30日完成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原告荆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27.5万元,截至2023年1月4日被告陈某实缴2.2万元、欠缴10.3万元;被告柯某实缴1.8万元、欠缴8.2万元。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每年均在亏损、经营发生困难,原告荆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促被告陈某、被告柯某补缴出资来维持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运转,催缴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公安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又帮助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渡过难关。
在审理类似的涉中小投资者案件时,公安法院更加注重妥善引导,以调解、和解、或者简化审理的方式化解纠纷,从而有效提升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的便利度、快捷度,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