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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勿“走捷径” 警惕“请托办事”诈骗

发布时间:2022-11-03 09:53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1402

  “这事只要花点钱,保证没问题!”生活中,遇事难免请人帮忙,但如果听到“热心朋友”这样的保证,请警惕!你可能遇到了骗子!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为两名被害人挽回损失68997元。

    2019年10月,朱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章某以能帮助其找关系拿回为由,先后五次让朱某将“活动经费”通过二人共同朋友陈某微信转账到自己账户,共计32123元。

    2021年3月至7月间,章某故技重施,谎称自己是全国三农调研中心驻湖北的调研员,专门从事民间诉讼业务工作,声称可以将徐某的案件移交给北京第四巡回法庭立案处理,再次以“跑关系”需要买烟、吃饭,需要缴纳立案费、办案费等为由,骗取徐某36874元。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在遇到麻烦和问题时,不少人容易“病急乱投医”,选择花钱“找人、找关系”,试图“走捷径”减轻或逃避法律制裁。不法分子则会利用请托人急迫“办成事”心理,虚构能力、虚构身份包装自己,通过索要“活动经费”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大家,在解决问题、表达诉求时,务必走合法、正规途径,不要寄希望于托关系、走后门,警惕“请托办事”型诈骗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