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南平法庭审结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
陆女与苏男于2014年6月登记结婚。此后陆女外出务工,与第三人杨男同居,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小凯(化名)。2021年,陆女携子小凯回户籍地生活。小凯已届适学年龄,但未曾登记户口,无法入学。陆女要求苏男帮助小凯登记户口,并支付学费。苏男以小凯与其非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遂起诉争。
案件审理过程中,苏男认可与陆女的婚姻关系,但对小凯是否为其血亲持疑。随后,陆女向本院申请亲子鉴定。经第三方机构鉴定,陆女和苏男系小凯的生物学父母。本院据此依法判决苏男与陆女之子小凯系父子关系。
自此,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终结。
亲子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之一,是明确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前提。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宗旨,为未成年人小凯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在诉中与判后多次释法析理。目前,苏男与小凯共同生活,承担起父亲责任。
最终,该宗确认亲子关系之诉,溢出法律条款之外的亲子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