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是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公安县人民法院不断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模式,借力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汇聚多方合力,化解破产难题,为市场经济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司法服务和保障。
高度重视 组织精干力量
“《森来福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分配执行完毕!”
8月30日,公安县森来福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森来福公司)管理人向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终结森来福公司的破产程序,这意味着历时多年的破产清算案圆满收官。
2013年,森来福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负债总额600多万元,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于是向法院申请破产。为确保破产企业有序破产出清,案件受理后,公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交流案情,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
2013年2月1日 ,县法院依法裁定,宣告森来福公司破产还债,并于2013年2月8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小组按照程序接受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两次拍卖 两次流拍
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破产财产市场需求低、变现成本高等,合议庭面临的最大压力就是资产变现,这也成为制约破产案件审判的一大难点。
经依法对森来福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确定主要财产为位于章庄铺镇的房屋7栋,建筑面积4130㎡,土地面积约4550.87㎡,评估总价值404.76万元。2013年8月,经破产管理人公开变卖,但应声者寥寥,无买受人报名购买。期间,其中一栋厂房因下雪倒塌,两宗住宅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
为有效降低财产处置的费用成本,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合议庭在指导管理人全面梳理企业现有资产基础上,决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处置,亦无人回应,两次司法拍卖,两次均流拍。
资产无法变现,案件难以推进。
凝聚联动合力 出清破产企业
为实现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县法院积极探索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就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存在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市中院、县委、县政府汇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及时会商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破产审判合力。
2022年7月,县法院组织召开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会,进一步完善、优化和提升协调联动机制。
在经历两次降价拍卖而流拍后,确定以政府收储的方式作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就在县城投公司准备收购时,买受人出现了,以115万元的价格成交。
经过破产清算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公安县森来福木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至此,该案圆满终结。
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公安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逐步建立府院联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使得不具有救治可能的企业高效有序规范地退出市场,盘活存量资产,释放资源要素,实现破产财产变现价值的最大化,充分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