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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饮长江碧水 共护洞庭清波
——湘鄂两地三县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2 10:48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744

   61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湘鄂两地三县法院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会议在公安县召开。常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超兵,荆州中院审委会专委杨文,公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荆轲、澧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锋,安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庆全,公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华庆参加会议。   

  “湘鄂两地三县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十分必要,意义非凡”。冯荆轲指出,自然资源尤其是水环境资源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环境资源审判经常超出行政区划范围,湘鄂两地三县法院开展审判协作是立足审判实际、遵循自然规律的必然结果。公安县委、县政府将在湘鄂两地三县法院审判协作的基础上,做好县域行政协同、府院联动等配套工作,跟进相关服务举措,为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地方支持和必要保障。

    签订仪式上,三县法院院长联合签署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办法,从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协作组织、管辖争议、跨域立案、案件审理、裁判标准等16个方面,明确湘鄂两地三县法院将通过审判协作机制,推动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的合作转变,凝聚司法合力,共筑环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常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超兵,荆州中院审委会专委杨文分别就两地法院落实协作办法、加强经验交流,加大联合执行力度、强化组织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两地法院将严格落实协作办法的具体举措,有效利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为守护洞庭湖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安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