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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女儿因抚养费起诉母亲 法官温情调解终撤诉

发布时间:2022-04-20 16:42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935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杨厂法庭调解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

         王亚(化名)与李沫(化名)于20086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小乐,因两人性格不合于2016年离婚,经双方协商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到18周岁为止。

         但一直以来,小乐未收到母亲的抚养费,王亚曾与李沫沟通过抚养费的问题,协商未果后,决定将李沫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母女血亲关系,为了不让亲情关系恶化,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遂组织原告父亲与被告李沫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告知双方作为孩子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以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重,不要让矛盾和情绪影响到孩子的成长。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劝说,逐步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目前,杨厂法庭收到了原告小乐的撤诉申请,申请书中还写道非常感谢杨厂人民法庭的及时调解和工作人员认真工作的态度。至此,这场抚养费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婚姻关系可以解除,抚养义务不能解除,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原生家庭已不再完整,也应尽到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守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