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3 10:07 来源:执行局 阅读:6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号: (2025)鄂1022执恢52号

杨成桃、高连凤

     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

16000元

:退代被执行人垫缴的税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邓桐                  联系电话:0716-5223136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