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仅用时15天执结一起涉“双企”案件。
某建材公司因经营不善,遂将已抵押银行的部分闲置厂房擅自租赁给某环保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随后,某建材公司以某环保科技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有多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为由,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恢复租赁厂房原状。其诉讼请求经审理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因某环保科技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腾退、返还厂房的义务,某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涉案双方均为企业,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局长督办此案,力争依法高效执行,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立案执行后,承办人约谈了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了解到某环保科技公司不愿履行腾退义务的原因,系对租金的支付、合同的履行仍有异议,遂针对其异议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释明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可另行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对某环保科技公司的释法析理,某环保科技公司已按要求腾退并返还了租赁厂房,某建材公司在查看完腾退厂房的状况后,当即书面向法院申请结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办理流程 5月30日 该执行案件立案 6月2日 向被申请人某环保科技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 6月9日 约谈当事双方 6月14日 执行完毕 该案自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5天,减除法定假期后实际工作日仅为10天。 该案只是公安法院走深走实“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自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院领导、中层正职及部分干警进村居、下企业,包案件、解难题,全院审判、执行案件再提速、再增质,案均用时缩短至45天,远低于全市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