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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明知是问题食品还买,能要十倍赔偿吗? 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3-15 08:54 来源:民一庭 阅读:229

“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还能不能索要惩罚性赔偿?这个话题一直争议不断。尤其是在关系我们每个人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领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公安县人民法院用一个真实的案例,为您讲清这里面的门道。

案情速递:朋友圈买的减肥产品,能吃吗?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T某在微信朋友圈里推销一款减肥产品,原告C某看到后,就联系T某买了4000元的产品。

货到手后,C某并没有急着吃,而是马上找到T某,以产品含有违禁成分,要求T某退款,并且按照货款的十倍进行赔偿!

双方谈不拢,C某一纸诉状将T某告到了公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这个产品不简单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个案子有几个不寻常的地方:

1.产品有问题T某卖的这款减肥产品,属于保健食品,但既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中文标签,更找不到生产厂家和日期。说白了,就是“三无”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2.买家很“专业”原告C某也并非普通消费者。法院查到,他在近三年内,在全国各地提起过几十件类似的诉讼。就在向T某买减肥产品的同时,他还从另外两处购买了同类产品,也都诉至法院。

面对这样一起特殊的纠纷,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T某明确指出了其销售产品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同时,针对C某的行为,法官也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就退还货款和支付赔偿金达成了调解协议,T某当场履行。

法官说法:食品药品,为何“知假买假”也能赔?

案子虽然结了,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具有明显“知假买假”特征的行为,甚至有“职业打假”嫌疑的人,法院为什么还要支持他?这不等于变相鼓励“钻空子”赚钱吗?

别急,法官给出了详细解释,关键就在于四个字:“食品药品”。

食品药品领域:有特殊“保护令”

食品和药品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这是一个绝对不能放松的特殊领域。因此,法律对食品药品的质量问题设置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厉的惩罚。

高额赔偿法律规定的“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就是专门为食品药品领域设计的“重典”,目的是让那些生产、销售问题食品药品的人付出沉重代价,从而不敢、不想、不能触碰红线。

司法解释撑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解释更加完善当然,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最新的司法解释也考虑到要避免“职业打假”被滥用,因此规定,对于“知假买假”索赔,法院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内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你买几包问题零食、几瓶问题饮料主张赔偿,法律支持你;但如果你是成吨购买,意图通过诉讼巨额牟利,那就另当别论了。

写在最后

这个案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1.给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药品时,如果买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无论你购买时是否知情,都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这不只是为自己维权,也是在净化市场,保护大家。

2.给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尤其是在食品、药品领域。销售“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不仅要面临高额赔偿,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15”不仅是一个日子,更是一种态度。让我们一起努力,用法律武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