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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一男子“拉车门”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10-27 15:29 来源:刑庭 阅读:8930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达到了判决一起,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守护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2023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斗湖堤镇金富莱酒店停车场通过“拉车门”方式,窃取了被害人方某某放在车内的黑色圣罗兰女士手提包一个,包内有梵克雅宝项链一条、蒂芙尼项链一条、宝格丽戒指一枚、卡地亚K金手镯一只,合计价值174000元。

另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张某3月步行经过斗湖堤镇油江路某处时,见一辆二轮踏板摩托车停在路边且钥匙未拔,遂将该摩托车骑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且系一般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庭上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安全意识,停车务必落锁、关车窗,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尽量将车辆停到有监控的地方,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