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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百湖】增殖放流,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发布时间:2024-08-27 14:56 来源:刑庭、综合庭 阅读:2098

为深入践行《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办法》,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的作用,8月26日,公安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县公安局、公安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组织两名当事人在牛浪湖投放鱼苗,修复湖泊受损生态。

悔过书1.jpg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被告人郭某和胡某相约前往牛浪湖进行电打鱼,两人使用电瓶打鱼器、长杆网兜、竹篓捕鱼等严重危害生态的工具和方式在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当场被牛浪湖巡湖人员查获。

案发后,郭某和胡某缴纳生态修复金6000元,购买鱼苗放生,主动修复生态环境,并张贴悔过书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公检法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的见证下,两名当事人将200斤鱼苗投放至牛浪湖。这批鱼苗均经过严格检验检疫,符合放流标准,它们的加入将有效补充该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平衡的恢复。

放流2.jpg

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公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黄承珠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既保护了牛浪湖的渔业资源,又减轻了日常巡护的压力,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以及因打击此类行为产生的行政争议具有积极意义。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公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玻,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廖中平对牛浪湖进行巡视,查看牛浪湖生态情况。

下一步,公安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采取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