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管理人依法公正高效履责,推动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健康发展。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部门对 2021 年以来受理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责情况予以个案考察。
此次专察主要围绕对管理人内部管理、破产企业财物接管、债权审核、召开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管理人是否配合公安县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
湖北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系湖北省农副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因法定代表人、股东罗某某亡故而停产。为妥善处理企业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了具有清算组职能的破产处置专班,解决原公司人员安置、农民预存油兑付等工作。2021 年11月,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新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新裕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安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指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新裕公司管理人接受指定并及时高效履责,顺利接管企业财物,协助法院成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新裕公司现存资产主要为房地产且存在物证不待、产权错位等情況及时向县法院及政府部门请示汇报,形成土地处置建议。
为推进破产财产及时变价,管理人邀请拍卖辅助机构提前介入,于司法拍卖方案通过后两日内挂拍公示,力争一个月内完成财产变价及分配,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公安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部门就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成因,提出解决方案。
下一步,公安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和引导,提升管理人专业水平和工作质效,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